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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个体户核定税率是多少?0.4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四川个体户核定税率是多少?0.4


四川个体户核定税率是多少?

0.4





第三章 纳税申报

第十二条 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预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核定的应纳税额分解到季,由纳税人根据各季核定的应纳税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该类纳税人在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填写应纳税额一栏,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实行的征收办法及核定的税额。个别需要实行按月申报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将纳税人名单层报省地税局备案。

第十三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可按下列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一)原则上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申报纳税。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所属期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季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个别需要实行按月申报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将纳税人名单层报省地税局备案。

(二)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或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该类纳税人在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需填写与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相关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等项目,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实行的征收办法及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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