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0912766
首页 > 新闻中心 > 转让上海私募股权基金
新闻中心
转让上海私募股权基金
发布时间:2023-10-25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转让上海私募股权基金

转让上海私募股权基金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第四十条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

*近更新:2021.03.24


核心提示:转让上海私募股权基金带备案、收购、新设、转让、上海、私募、证券、股权、基金、备案、转让上海私募股权基金、转让上海私募证券基金、收购上海私募证券、收购上海私募股权、上海私募、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光华soho617
  • 手机:18610912766
  • 联系人:财税法王经理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