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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陕西售电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30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1   总则

 

1.1 概述

 

1.  为规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保障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北 京电力交易中心平台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  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 《电  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  《国家发 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复函》  (发改经体〔2016〕414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北 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 ”)。

2.  细则所称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以下简称“跨区跨省”)交易指为符 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利用跨区跨省输电通道,通过双边协商、集 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多月、月、月内(周、多日) 等电力交易。

3.  细则有效期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保持一致,并根据《电力 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修订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  执行国家有关跨区跨省电力交易政策,做好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  织制定的区域内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等相关办法(规则)的衔接。做  好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绿电交易市场等办法(规则)的衔接。


 

 

 

1.2 原则

 

1.  坚持“安全第一 ”的原则,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 应,坚持电力、电量统一平衡。

2.  坚持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原则,积极发挥交易平台作用,促进能源资 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提升配置效益和效率。

3.  坚持市场化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与市场主体意愿,强化交易合同的严 肃性。

4.  坚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消纳政策,提升清洁能源1大范围 消纳水平,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5.  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构建安全、合理、高效的市场结构和体系,兼 顾各方利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6.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 自律,确保市场运作规范、透明。

 

 

1.3 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的跨区跨省交易。参与相关交

易的所有市场成员,须遵守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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