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 银监发[2009]48号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目录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工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