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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次数:19        返回列表
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政策

深圳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政策:

1)不允许直接变更出资股东(政策影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保理公司,不能直接转让变更)

2)不允许直接注册设立保理公司(新注册保理公司必须取得市金融监管局的前置审批文件)

深圳作为国内保理机构存量大的片区,是国内各地保理行业投资人在布局业务时的首要选择。各地保理行业的监管趋严,各省市的保理公司新设准入大都已经处于停止审批状态。深圳方面,自2018年10月22日起,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增受理这类保理公司的注册设立。悠呦科技认为,在1-2年内,商业保理行业将维持现行监管政策,短期内政策松动,放开管制的可能性极低。一方面,中国银保监会的介入,意味着行业监管体系必将重新梳理,大刀阔斧改革成为必然。而另一方面,国内已登记成立的保理机构存量较大,从注册设立的源头控制,提高行业从业机构的发展水平,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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