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4 电网企业信息披露
1. 公众信息:企业全称、企业性质、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供电区域、政府核定 的输配电线损率、电网主要网络通道示意图等。政府定价类信息,包 括输配电价、各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市场相关收费标准等。与其他市 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 息。
2. 公开信息:
(1)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
(2)市场结算收付费总体情况和市场主体欠费情况;
(3)跨区跨省优先发电计划;
(4)各类型发电机组装机总体情况,各类型发用电负荷总体情况等;(5)电网设备信息,包括线路、变电站等输变电设备投产、退出和 检修情况等;
(6)全社会用电量、重点行业用电量等预测及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