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接业务获得报酬,对方要求开发票怎么办?随着税务系统的完税,个人与企业业务完成后,也是需要提供发票来合理该项业务的,但个人名下没有企业就只能在税务大厅进行代开,税率在20%-40%,面对较高的税率作为个人肯定是无法接受,那么还有什么方式可以解决?
1:如果公司能接受公对私的付款方式且只需要普通发票,那么个人就可以用自己私卡收款后通过税收园区以个人名义代开票给公司,税收园区代开可以核定,最低可以享受1%的核定个税,如代开100万就只需要缴纳1万个税,开票的品目基本不限,每个自然人年或单次代开票限额500万,代开后会有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付款方公司不需代扣代缴,也不必担心后期汇算清缴再补缴个税。
2:如果付款方公司对付款方式要求公对公付款且需要开专票,那么个人可以在税收园区注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用个人独资企业跟对方公司签订业务合同,用个人独资企业的对公账户进行收款,个人独资企业再给对方公司开专票。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税收园区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按1%核定个税,年开票限额500万以内,以开专票500万为例,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万*6%=0.87万
个税:500万/1.03*1%=4.85万
总纳税:20.28万
个人独资企业开专票500万,只需要缴纳20.28万的税,完清所有税费后,对公账户剩余资金就可以直接以备用金的形式转入法人名下任意银行私卡上,就可以任意支配使用。税收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实地办公,注册也不需要本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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