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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个体户被查!所有个体户务必这样做!否则不仅罚款还吊销! ​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多家个体户被查!所有个体户务必这样做!否则不仅罚款还吊销!




近日,江苏省多家个体户因不记账、不报税等问题被税局稽查!即日起,个体户不想被罚!这5项抓紧自查!话不多说,快来和小编一起来一探究竟吧!

01

多家个体户被查!

税局终于出手!

近日,多家个体户因不记账、不报税等问题被税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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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期申报纳税,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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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规定保存发票,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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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登记注销相关事项,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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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个体户注销后,
真的万事大吉了?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公司只要注销了,税务局就不会找到你,看完上述的案例,你还这样想吗?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存在偷税、抗税、骗税情形的,将会无限期追查!
现大数据下,只要涉税违法,雁过必定留痕,再想通过注销公司逃脱责任是行不通的。
附:税务稽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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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个体户涉税风险,

抓紧自查!1、建账
(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账簿,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建账时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2)应当建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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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增值税
(1)常见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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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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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所得税
(1)常见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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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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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税费
(1)房产税   账面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     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  未按土地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5. 工商年检
(1)个体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如未按规定报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200元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如报告不实的,个体户年度报告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征,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2)报送方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书面方式
(3)报送内容:个体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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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3)《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5)《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6)《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弱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8)《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04啥是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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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税政第一线。素材来源: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税漫、税务学苑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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