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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转深圳保险公估 带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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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强调,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独立进行调查、

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保险公估结论向委托人或者保险公估当事人作出承诺,

不得从事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保险公估人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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