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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转深圳保险公估带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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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从2007年起,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只考一科,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分值占比6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 分值占比40%,参考用书是《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06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折叠编辑本段有关制度


(一)2004年(含)前单科考试成绩失效。

(二)2005年至2006年保险经纪或者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另一科考试。参加2005年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7年6月底;参加2005年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底;参加2006年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6月底;参加2006年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12月底。

(三)已经通过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一科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保险经纪实务》或《保险公估实务》的考试。已经通过《保险经纪实务》或《保险公估实务》一科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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