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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典当行带许可证收购
发布时间:2023-10-22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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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注册地:重庆

可以法人股**,一次性变更

注册资本2000万

注册时间2015年




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科学评价典当行经营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持续监管和审慎监管,引导典当行深化普惠领域金融服务水平,提升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我市典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典当行业监管评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典当行监管评级(以下简称监管评级)应当在全面、客观、公正、审慎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监管评级要素中包括定量和定性两大类**。

(二)总量与结构相结合。监管评级要素中注重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典当行业信用评价结合,体现整体规模和业务结构,注重横向、纵向对比评价。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监管评级内容体现监管导向,评级结果应当作为实施典当行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差异化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典当行年审及现场检查有效联动。

第四条监管评级的实施主体是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典当行监管评级工作。

市金融监管局委托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对管辖地典当行进行初评。

市典当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积极配合监管评级工作。

第五条监管评级周期为每2年开展一次,当年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630日前完成。

第六条市金融监管局可根据中央监管导向和有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表(附件1,推进监管评级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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