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0912766
新闻中心
收购广东私募证券基金带备案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收购广东私募证券基金带备案

收购广东私募证券基金带备案


第三十六条 当基金托管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发生重大变更;

(二)托管人或者其基金托管部门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四)托管人及基金托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受到刑事、****,或者被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调查;

(五)涉及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六)与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报表、凭证和其他资料,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

(二)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三)检查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国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后,应当向被检查的基金托管人出具检查基金托管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以暂停其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基金托管业务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核心提示:收购、转让、深圳、私募、证券、股权、基金、备案、收购转让、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深圳私募证券基金带备案、深圳私募、证券基金带备案、股权基金带备案、收购深圳私募股权基金、转让深圳私募证券基金、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光华soho617
  • 手机:18610912766
  • 联系人:财税法王经理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