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职责范围]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在两个及以上省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需在北京电力交易中 心申请注册。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理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市场注册全过程业务,并将信息推送至售电公司拟开 展售电业务的省电力交易中心;
按月汇总各省电力交易中心 售电公司注册情况;
负责各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在 “信用中国”网站的公示及向国家发改委、第三方征信机构 的备案。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内仅在一个省内开展售电 业务的售电公司,在预开展售电业务的省电力交易中心申请 市场注册。
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受理在本中心交易平台市场 注册全过程业务;
受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和本省交易 中心受理的注册申请;
按月汇总本省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并 将汇总情况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负责本省交易中心注册及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售电公司向能源监管机构、本省政 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已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若在其他省 开展售电业务,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申请业务范围变更,原生效业务范围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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