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0912766
首页 > 新闻中心 > 青海售电公司新设
新闻中心
青海售电公司新设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青海售电公司新设

6   年度交易组织

 

6.1 概述

 

1.  年度交易的标的物为次年分月分时段的电能量。

2.  每年年底组织次年年度交易。具体安排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调整,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前发布时间安排。

3.  12月第1周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国调中心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 供以下信息,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

(1)次年主要输电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含国调中心直调发电机组, 按照年度计划,分解到月、日);

(2)次年跨区跨省主要断面、各输电通道的输电限额及可用输电容 量 (ATC)   (分解到月、日)。

4.  12月第1周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 平台发布年度市场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和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1)年度交易准入范围、各交易组织时间等;

(2)集中竞价交易需发布集中竞价差值系数。

5.  12月第1周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电网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 交易输电价格。

6.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根据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年度可用输电容量 (ATC),  考虑实际情况分通道或集中组织年度交易,形成交易预成 交结果。

7.  年度交易全部完成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并发布每类交易的预成 交结果,在市场关门时间之前提交至国调中心进行安全校核。

8.  安全校核由国调中心组织有关调度机构协同开展,原则上于5个工作 日内完成年度交易的安全校核,并将校核结果返回至北京电力交易中  心。如遇需调减的情形,调度机构一并提供调减时段、电量(电力) 及原因。

9.  安全校核通过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发布成交 结果(汇总和分项成交结果)。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市场主体达成的成交结果;

(2)安全校核情况、电量调减有关信息和原因。

10. 市场主体对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1个工 作日内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出异议,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调 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市场主体仍有异议的,可申请国家能 源局复核。如异议处理结果与实际执行结果不一致,北京电力交易中 心依据国家能源局复核意见出具交易调整单,电力调度机构根据交易 调整单中止执行相关交易,已执行部分电量按照异议处理结果清算。

11. 原则上,年度合同转让交易为年度(多年)合同(含优先发电合同) 的全部或部分电量、电力转让给合同之外第三方的交易。

 


核心提示:售电,青海售电公司新设,青海售电公司,售电资质,售电公示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光华soho617
  • 手机:18610912766
  • 联系人:财税法王经理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