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集中竞价交易
1. 集中竞价交易中,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分时段电量、价格 等信息,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
2. 申报截止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据交易公告,将市场主体申报的购 售电价格、电量,考虑输配电价、输电损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统 一计算到约定的交易关口,形成购电方报价和售电方报价,及相应电 量。
3. 申报曲线和出清序列形成方式:
(1)计算后的购电方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形成购电方申报曲线或出 清序列;原则上,计算后的购电方报价相同时,按申报电量等 比例分配预成交电量,具体以交易公告为准。
(2)计算后的售电方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形成售电方申报曲线或出 清序列;原则上,计算后的售电方报价相同时,按照“清洁能 源优先、节能环保优先”的顺序出清;上述条件相同时,按申 报电量等比例分配预成交电量。
4. 根据集中竞价出清结果,考虑输配电价、输电损耗、政府性基金及附 加后,分别计算至上网、落地侧交易关口,形成购电方出清价格和售 电方出清价格。
5. 集中竞价交易的曲线形成方式在交易公告明确。执行典型或历史交易 曲线,或分时段竞价出清。
6. 电力交易平台依据细则进行单一通道或多通道集中优化出清。多通道 集中优化出清有关事项在交易公告中明确。
7. 集中竞价出清算法分为边际电价法和报价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