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基金及附加
1. 电力用户(含委托电网企业、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的电力用户)按照所 在地区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缴纳政府征收的各项基金及附加,该 费用由所在省(区、市)电网企业或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代 收。
2. 跨区跨省交易有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10.3 回购、zhuanrang交易价格
1. 合同zhuanrang交易价格为合同或zhibiao电量的出让或者受入价格,不得影响 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关系。
2. 合同回购、zhuanrang交易的补偿价格按如下规定执行:
(1)合同回购交易合同中的补偿价格可包括:发电环节、输电环节、 辅助服务、输电损耗变化等费用,除因预留输电通道导致其他 交易不能成交的情况以外,原则上不再收取输电费用(含输电 损耗)。被补偿对象、补偿价格、违约金标准等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或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2)合同zhuanrang交易若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方权益,可不协商补偿价格。 若产生影响,则合同中的补偿价格包括:发电环节、输电环节、 输电损耗变化费用,被补偿对象、 补偿价格和违约金标准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