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农户自产自销如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农户自产自销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属于“四业”范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闻中心 农户自产自销如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10-14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35.农户自产自销如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农户自产自销香菇木耳一类的农产品属于“四业”范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心提示:招商园区返税,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灵活用工 刚发布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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