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0912766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 45号
新闻中心
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 45号
发布时间:2023-10-14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 45号
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 4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现将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202411日至202712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21日


核心提示:招商园区返税,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灵活用工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光华soho617
  • 手机:18610912766
  • 联系人:财税法王经理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