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准则》明确保险公估人开展保险公估业务应当履行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公估委托关系;
查勘调查、收集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
编制、审核、出具公估报告;
结案及整理归集公估档案。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保险公估基本程序。
保险公估人在受理公估业务前,应当明确公估业务的基本事项。
保险公估人应妥善管理和保存公估档案,采取电子版或纸质版予以保存。
公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属于法定公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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