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意见反馈。公示期间接收的反馈意见或投诉 等由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汇总并处理。对于北京电 力交易中心推送至省电力交易中心的售电公司,省电力交易 中心需及时将公示是否通过反馈至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 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公示期满后售电公司可自愿 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 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
(三)注册生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注册自动生效。 电力交易中心在“信用中国”、交易平台网站、地方政府指 定的网站等发布公示结果公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各省 电力交易中心的售电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省电力交易 中心公示通过后对该省进行生效。省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结果 公告需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在 “信用中国”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