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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重庆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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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职能及人员

第四条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设保险代理部,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部是保险代理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一级分行及二级分行应设立专门保险代理部门,县级支行可根据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情况设立保险代理部门,不设保险代理部门的县级支行必须设专人负责保险代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保险代理部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制定全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系统保险代理业务经营;

(三)负责组织市场调查,研究客户需求,选择合作伙伴,同保险公司总部签订银保合作协议书;制定保险代理业务营销方案,统一管理代理手续费比例;制定新产品研发、试点、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直接营销大宗产寿险保险代理业务,跟踪管理总行通过的信贷项目的保险代理业务,组织总行固定财产及团体寿险的投保。

第七条 一级分行保险代理部门的职能:

(一)根据上级行保险代理部门下达的年度保险代理业务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计划实施,并按期完成辖内保险代理业务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保险代理业务产品,并及时向总行保险代理部门报批;

(三)推行信贷项目抵押担保和保险双单作业,向客户推荐同我行有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

(四)制定本行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二级分行及县支行保险代理部门的职能由上级行制定。

第九条 各级保险代理部门的专职人员应以现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为主,同时吸纳系统内取得保险代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入保险代理部;财会、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应从行内有关部门调剂解决;必要时保险代理部门**管理人员可从社会招聘。

第十条 各级保险代理部门的人员管理应借鉴保险公司用人机制,按条件选配具备相应学历、年富力强、具有较强业务公关能力的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对从业人员通过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以岗定酬,绩效挂钩,实行收入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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