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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转云南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收转云南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收转云南省保险代理公司带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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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第六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6年5月1日起实施,1992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备注:

*近更新: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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