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0912766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收转广西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新闻中心
收转广西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收转广西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收转广西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收转广西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收转广西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收转广西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收转广西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第五章 个人代理人

第四十条 个人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四十一条 凡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均可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登记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第四十二条 个人代理人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颁发代理证,代理证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二)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被代理保险公司钢印;

(三)被代理保险公司名称及颁发代理证日期;

(四)被代理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和可代理保险险种;

(五)代理证的有效期限。

第四十三条 个人代理人业务范围:

(一)代理销售保险单;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

第四十五条 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员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核心提示:收转广西保险代理带许可证、收转、广西、保险代理带许可证、广西保险代理、许可证、保险代理、保险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光华soho617
  • 手机:18610912766
  • 联系人:财税法王经理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