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如何新设
第九条 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 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工商注册信 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产和从业人员信息、 开户信息、营业执照、资产证明、经营场所和技术支持系统证明等 材料。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具备电力销售、售电或电力 供应等业务事项。
(二)需提供资产证明包括,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 计事务所出具的该售电公司近 3 个月内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近 1 年 的审计报告,或近 6 个月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 的实收资本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满 6 个月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自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以后到申请市场注册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 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 明。
(三)从业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售电公司全职在职员工近 3 个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职称证书。从业人员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售 电公司重复任职。
(四)经营场所证明需提供商业地产的产权证明或 1 年及以上 的房屋出租合同、经营场所照片等。
(五)接入电力交易平台的售电公司技术支持系统,需提供安 全等级报告和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平台功能截图,对于购买或租赁 平台的还需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 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资料。除电网企业存量资 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 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注册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 电业务的售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