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资质怎么办理?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 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和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售电公司注册、运营和退出,坚持依法合规、开放竞 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常态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 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与电力用户确立售电服务关系, 在批发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
第四条 电力、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监管 机构等依法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