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如何转让
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 电力交易机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 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对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售电公司 的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分类处理。
(一)如因公示材料疏漏缺失或公示期间发生人员等变更而 产生异议,售电公司可以补充材料申请再公示。
(二)如因材料造假发生异议,售电公司自接到电力交易机构 关于异议的告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电力交易机构终止其公示,退回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将情况报送地方主 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