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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山东售电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9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新设山东售电公司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电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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