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电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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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9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电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 定 核心提示:售电公司、新设售电公司、转让售电公司、收购售电公司、收转售电公司、收购转让售电公司、办理售电公司、售电软件、公示、验资报告、职称、新设、办理、转让、收购、收购转让、收转、国网、南方电网、国家电力 刚发布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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