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 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 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 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 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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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9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 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核心提示:售电公司、新设售电公司、转让售电公司、收购售电公司、收转售电公司、收购转让售电公司、办理售电公司、售电软件、公示、验资报告、职称、新设、办理、转让、收购、收购转让、收转、国网、南方电网、国家电力 刚发布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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