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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转湖北保险公估带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0-17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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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明确了公估业务基本事项及业务受理的基本要求。保险公估人在受理公估业务前,应明确下列公估业务的基本事项:委托方、公估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公估委托的目的;公估对象和公估委托的服务范围;公估报告的提交方式;公估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保险活动当事人之间在工作配合和协助等方面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保险公估人应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公估业务应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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