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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北京市私募股权基金
发布时间:2023-10-22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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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北京

私募股权基金

备案中

工商协会一致

有保壳基金

可代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2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6月16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3年7月3日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外商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制定。


境外机构不得直接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境外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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