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北京市私募股权基金
新设北京市私募股权基金
新设北京市私募股权基金
新设北京市私募股权基金
新设北京市私募股权基金
注册地 北京
私募股权基金
备案中
工商协会一致
有保壳基金
可代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2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6月16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3年7月3日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外商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制定。
境外机构不得直接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境外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