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 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 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 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 199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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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9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第七十四条 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 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 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 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 199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核心提示:售电,办理浙江售电公司,浙江售电公司,售电公司,售电资质 刚发布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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