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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东北三省售电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转让东北三省售电公司

15  信息发布

 

15.1 信息分类

 

市场信息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三类。公众信息是指向 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公开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场主体披露的信息;私有信

息是指向特定的市场主体披露的信息。

 

15.2 信息管理

 

1.  市场成员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易于使用的原则披露电 力市场信息,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披露信 息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变更。

2.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市场信息主要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信息披露 平台进行披露。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信息披露平台的建设、管理和 维护,制定信息披露数据标准,开放数据接口,为其他市场成员创造 良好的信息披露条件。

3.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总体负责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实施。市场 成员根据规定,应及时按照数据标准格式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信息 披露平台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相应信息,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 布。

4.  交易组织有关信息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相关电力交易机构,按规定 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

5.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每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电力市 场交易信息报告。

6.  市场主体对披露的信息内容、时限等有异议或者疑问,可向北京电力 交易中心提出,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责成信息披露主体予以解释及配 合。

7.  对未按要求及时披露、变更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市场成员, 一年之内 出现上述情形两次以上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对其采取监管 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出具监管意见等监管措施, 并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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