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风险防控与市场干预
17.1 风险防控
1.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履行跨区跨省市场监控、风险防控等职责。
2. 跨区跨省市场监控分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报价和运行情况;
(2)市场成员执行市场交易规则情况;
(3)市场主体在市场中份额占比等市场结构化指标情况;
(4)网络阻塞情况;
(5)非正常报价等市场异常事件;
(6)市场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措施。
3. 当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等报告,并配合采取市 场中止、干预措施。
4. 跨区跨省市场相关信息系统根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 求报送,同时报送相关省(区、市)政府电力管理部门。
5. 根据工作需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每季度向国家能源局 及其派出机构提交《电力市场监控分析报告》。
6. 市场主体应配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做好市场监控分析,保障风险防控 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