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0912766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收购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新闻中心
收购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收购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收购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收购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收购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收购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收购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第二节 禁止行为

第四十四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一)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二)误导性销售;

(三)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销售假保险单证,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四)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五)虚构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编造退保,套取保险佣金;

(六)虚假理赔;

(七)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八)其他欺骗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核心提示:收购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带许可证、收购、转让、北京、保险代理、许可证、收购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带许可证、收购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带许可证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光华soho617
  • 手机:18610912766
  • 联系人:财税法王经理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